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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成立于1958年,1999年5月起由原地矿部、国土资源部管理改为属地化福建省人民政府管理,现为福建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,局机关2007年10月经批准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。
福建省地矿局主要职责:
(1)按照国家《矿产资源法》等法律法规和我省有关规定,承担我省地质大调查以及基础地质调查任务,负责矿产地质(含海洋矿产、台湾海峡油气资源等)勘查与科研工作;
(2)开展灾害地质、城市地质、农业地质、环境地质、水文地质、工程地质等广义地质工作;
(3)起草编制全省地质工作专项规划。为我省国土资源规划、管理、保护、合理利用提供基础信息资料;
(4)负责管理所属地勘事业单位国有资产,承担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行政管理工作;
(5)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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